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他早年留学英伦,继之在香港担任大律师,后进入李鸿章幕府,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辛亥革命爆发,他为帝制的覆灭、司法制度的改革、国权的维护,作出巨大贡献……

他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

  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1874年,对英国政治感兴趣的伍廷芳赴英国留学,在林肯法律学院攻读法学,1877年2月返港,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议员,成为第一个华人议员,在港为华人利益奔走,“俨然为华人之代言人”。在进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伍廷芳已经在西方的政治体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也是法律近代化的催生者

  1877年,伍廷芳获李鸿章大为赏识,后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02年,伍廷芳应召回国,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改良狱政等等一系列先进主张,产生了深远影响。辛亥革命后,伍廷芳继续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并得到孙中山的支持。

更是倡导共和投身变革的先驱者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司法总长。1912年4月,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伍廷芳以帝制已覆,共和告成,便隐退上海,既不接受袁的礼聘和颁发的勋章,也不积极参加革命党人与袁的斗争,五年未任公职,在家读儒、佛、耶、回诸书,陷入了生活的缓流。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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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是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也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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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伍廷芳在旧金山与家人的合影。在中国近现代外交官中,伍廷芳与其子伍朝枢是著名的“父子档”。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历史再次选择了伍廷芳。年届70的他接受了革命党的邀请,以其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理想,奋然投身革命,在历史上划下了浓重而又深刻的一笔。

厉指清廷昏聩误国 投身革命力倡民主

  1911年,上海光复,伍廷芳与陈其美、张謇等组织“共和统一会”。成立军政府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外交总长,与各国交涉。作为一个长期出使海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清政府高级官员,他向世界舆论阐明中国民主革命的目的和政策,对于争取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同情,发挥了一般革命党人难以发挥的作用。
    接着,他联合张謇、温宗尧、王人文等屯请清帝退位。清廷并未立即接受他们的要求,伍廷芳又单独上书摄政王,严厉指责了清廷昏聩误国,标榜立宪维新,屡屡失信于民;严正声明革命风暴兴起,只有废除帝制、改易民主共和政体才是满洲皇室的生路。

参与南北和谈 力斥袁世凯坚决捍卫共和

  1911年12月中旬,南北和议开始。南方光复的11省推举他为总代表,与清政府代表唐绍仪进行了历史上著名的南北议和,迫使袁世凯接爱停火和北军后撤等条件,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宣告封建帝制的终结,奠定了共和的基础,被誉为手定共和的五巨子之一。
    同一年的12月25日,孙中山来上海,在伍廷芳的寓所两人促膝长谈,相见恨晚,从此,伍廷芳成为孙中山得力助手,也就此开始了与资产阶级革命党的合作期。
    袁世凯窃国当上大总统后,就急于破坏民主共和制度,恢复帝制。伍廷芳便跟他展开了针锋相对的频繁电争,对其诸多行为给予严正的谴责。对于一些清朝将领的恃强逞暴,更是及时予以揭露,且指责袁世凯未尽管束之责,难辞其咎,表现了自己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坚定立场。

立场坚明 始终追随孙中山并肩战斗

  1916年初,袁世凯称帝,伍廷芳坚决反对,踊跃加入了反对南北军阀斗争的行列,与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并肩战斗。
    1920年11月,伍廷芳追随孙中山由沪返粤;重组军政府,任总裁兼外交部长。12月,通告反对各国向北洋政府发放贷款。次年1月,伍廷芳又与孙中山通告广州各国领事,声明收回广东海关管理权。1921年4月,孙中山重组中华民国政府,军政府撤销。伍廷芳被任命为外交部长。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叛变,炮轰总统府,软硬兼施,企图拉拢伍廷芳父子反对孙中山,甚至派叛军到伍家捣乱、限制其自由。在如此危难的时候,逃出火海的伍廷芳于次日冒险亲赴楚豫舰谒见孙中山,表示坚持与孙中山合作,并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馆严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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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的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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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使美国的伍廷芳在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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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伍廷芳在美国旧金山。 

  伍廷芳以外交家、法学家的身份纵横于近代中国的历史舞台,在追求法治中国与民主共和的道路上奉献了一生。

辉煌暮年 致力于建立司法独立的现代法制国家

  1902年,清廷被迫表示变法维新,正式任命伍廷芳、沈家本为修订法律大臣。
    1903年,首先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以及奖励发展工商业的多种条例规章,成为中国订立商法的开端。
    1904年,他与沈家本筹备开设修订法律馆,聘请中外通晓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土和留学生。  
    1905年4月,他们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
    1906年,沿用英、美、法等国的规定,他们又起草了诉讼法草案,采取陪审制度。
    此后,在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期间,伍廷芳又协助孙中山制订和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和法令。在1914年拟定的《宪纲大旨》中,他强调维护国民的人身权、居住权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与自由。
    从19l1年“出山”参加南北和谈开始,耄耋之年的伍廷芳就不断周旋在革命党人、北洋军阀、西南军阀之间,并最终选择和孙中山并肩战斗,建立司法独立的现代法制国家的愿望,应是促使伍廷芳入世的最大动力。

八旬高龄心系国难忧愤而亡 孙中山沉痛悼念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炮轰总统府,孙中山避入永丰舰。第二天,80岁的伍廷芳立即上舰看望孙中山,共商反叛大计。回家之后,还愤怒不已,次日接到陈炯明来电,要求他向孙中山劝说,让他下野,言辞中对伍廷芳也颇为不敬。一气之下,他病卧不起,于6月23日乘鹤西去。在永丰舰的孙中山悲痛万分,发表演说:“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承)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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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伍廷芳为议和全权大使时的委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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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氏父子墓园前部立有一座伍廷芳塑像,身穿唐装马褂的伍廷芳端坐在沙发上,颇具儒雅气质。 

  在东西方文化碰撞的风口浪尖上,在新旧政治交替的历史时期,无论是作为政治家、外交家还是作为法学家,伍廷芳都表现出了难得的从容和坚定。从清朝重臣到共和卫士,与时俱进的浩然正气,使他的生命在中国近代史上发出灿烂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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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森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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