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原籍广东东莞,生于香港。1900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后留学日本。1911年返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外交总长,后改任司法总长,不久辞职。1917年后任职于北洋政府。1927年后历任国民党政府司法部长、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外交部长等职。解放后去台湾。著有《宪法平议》、《宪法危言》等,译有《德国民法》。

  中国获大学文凭第一人

  1895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北洋大学堂(现天津大学),在全国招考学员,王宠惠在港报名参加了这次考试,并以优异成绩被录取为法科学生。1900年的正月二十六日,他以北洋大学第一名最优等生的身份,领到了考凭(即文凭)。作为我国第一所新型大学的第一届毕业生,王宠惠的这张文凭上有“钦字第壹号”,所以这张文凭也是我国有据可查的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 文凭正文开头书有“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务直隶总督部堂裕为……”文凭内有对北洋大学的简介、对学生的介绍和鉴定、学生所学课程等内容。

  中国首位海牙国际法庭法官

  1923年,作为当时中国最有名的法学家之一,王宠惠受北京政府的委派,出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成为了海牙国际法庭的第一任中国籍的法官。担任国际法官,王宠惠坚持以公平适当的原则处理国际纠纷,他所表现出来的法学修养和绅士风度,世界各国的学者和政治家无不为之折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王宠惠作为中国方面的代表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他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并被委以润色和审定联合国宪章中文版工作的重任。

  国民政府第一法学家

  王宠惠深入研究《临时约法》,先后著有《宪法刍议》、《比较宪法》等影响深远的书籍。他在中国民法和刑法上的贡献也为人所称道,1928年,王宠惠开始主持修订刑法,他在《刑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础上,起草了《刑法草案》。这一草案废除了旧刑法中受传统礼制影响的内容,确立了在刑事惩罚方面所有国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草案最终于1928年通过,即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刑法典——《中华民国刑法》,王宠惠因此被誉为中华民国第一法学家。

1
王宠惠 
2
1900年王宠惠在天津北洋大学毕业时的考凭,这是中国近代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 
3
王宠惠在海牙国际法院。 

  王宠惠作为中国典型的知识分子,能够在政坛上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不得不提的人物就是孙中山。孙中山对王宠惠的法学才华十分器重,无论是王宠惠在美国留学期间,还是游历欧洲期间,孙中山都曾约王宠惠晤谈。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在挑选内阁成员时,孙中山力挺王宠惠为外交总长,使得年仅30岁的王宠惠取代呼声甚高的著名外交家伍庭芳出任临时政府外交总长。

    深得器重 知遇孙中山走上革命道路

  王宠惠在日本留学期间与秦力山等人创办《国民报》,孙中山鼎力支持,还接济其经费。1904年,王宠惠在耶鲁大学学习时,又与正在美国旧金山宣传中国革命的孙中山相见,期间还发生了一个标志性事件,王宠惠协助孙中山起草了《中国问题之真解决》,阐明中国革命势在必行,呼吁外国人支持革命,推翻清朝统治,标志着王宠惠正式走上革命的道路。

    学而优则仕 临危受命担任民国首任外长

  1911年9月, 王宠惠由欧洲回国,抵天津时,武昌起义爆发。12月25日, 孙中山自美洲回国, 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 王宠惠以广东代表身份出席, 并被选为各省代表会议的副议长, 这次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孙中山就职临时大总统,提名王宠惠为外交总长。当时有人提出王宠惠资格不足,建议起用外交经验丰富的伍廷芳。但孙中山力挺王宠惠,称“吾人正当破除所谓官僚资格,外交问题,吾自决之,勿怯之。”

    政坛沉浮 打造士人“好人政府”

  中国处于军阀混战时期,以蔡元培、胡适、梁漱溟、王宠惠等人为核心的一群知识分子在《努力周报》上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认为中国的政治军阀混战,国无宁日,是因为“好人”不愿参与政治,让坏人当道。为此,他们提出由知识分子中的“好人”组成“好人政府”,努力改变政府腐败的现实。1922年9月,王宠惠等人组成“好人政府”的愿望成真,王宠惠出任国务总理。可惜“好人政府”在军阀混战的特殊年代,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和武装力量的支撑,也缺乏人民的支持,无力控制当时的混乱政治局面。仅70天,王宠惠执掌的“内阁”就倒台了。

3
1912年1月5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召开第一次内阁会议。这是内阁会议的会场。正中为孙中山、左三为黄兴、左二为外交总长王宠惠、左一为财政次长王鸿猷、右四为财政总长陈锦涛、右三为教育总长蔡元培、右二为教育次长景耀月。 
1
1912年孙中山委任王宠惠为外交部总长的委任状。 
  王宠惠一生品德清正、学识悠长、仕途通达,如果按照中国传统,以“立德、立功、立言”来衡量一个人终生成就的大小,那么,王宠惠是近代中国在这三个方面都达到很高层次的不多的达人之一。

    不贪名利 晚年贫困仍不失谦谦君子风格

  王宠惠至死都没有改变他的士君子人格。据说,由于他平生不贪名利,结果,当他晚年生病的时候,困顿得都拿不出钱来治病,而只能靠别人的捐赠清偿医药费。除此以外,如果不因人废言,我们也得坦率承认,王宠惠给我们留下的丰厚的法学和外交思想遗产,至今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王宠惠大事年表

  王宠惠(1881-1958),1881年10月10日生于香港荷里活道75号道济会堂,字亮畴,祖籍东莞虎门镇王屋乡。 

  1887年(光绪十三年):入读圣保罗学校,初识孙中山。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获得中国第一张大学毕业文凭。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立大学。期间和孙中山讨论“五权宪法”,并起草《中国问题之真解决》。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赴欧洲留学,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并将《德国民法》译为英文。 

  1911年:膺任第一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 

  1913年:受聘复旦大学副校长,先后出版《宪法刍议》、《比较宪法》等书。 

  1921年:被选为国际法庭副裁判长。当年冬季赴华盛顿出席九国会议,严斥日本“二十一条”无理。 

  1927年:出任南京政府司法部长。 

  1930年:膺选为海牙国际常设法庭的正式法官。 

  1946年王宠惠代表中国出席了联合国成立大会,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并承担联合国宪章中文版的润色和审定工作。  

  1949年:到香港养病,随后赴台湾。 

  1952年:任台湾东吴大学董事长。 

  1958年:3月15日凌晨病逝,安葬于东吴大学校园内山坡上。

1937
1937年,外交部长王宠惠(中)与日本记者交谈。 
1948
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 
1936
1936年,广东,王宠惠(左一)与香翰屏、李大超、褚昌年合影。 

  作为学者,他学贯中西,在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等领域都有精深的造诣,并是中国第一个在海牙国际法庭供职的中国法学家。作为政治家,他曾一度担任中华民国国务总理,此后又长期身居国民政府的外交总长、司法总长等要职。仅凭他在政、学两界取得的这些成就,我们就不得不承认,王宠惠是近现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位叱咤风云的传奇人物。

  
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赵芳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系列专题
警察制度创始令西人叹服
钦定宪法大纲:越改越专制
《鄂州约法》倡开百年民主之风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失
中国近代法学教育风雨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