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支警察队伍的建立,使天津被外国人描绘成“世界上拥有最好的警察制度的城市”。此后,在权力与舆论的推动下,由赵秉钧一手建立的现代警察制度,在中国各个省份逐步推广,并显现出了惊人的生命力。

湖南保卫局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1897年,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向巡抚陈宝箴建议设立湖南保卫局。此后,黄将草拟的《保卫局章程》刊登在《湘报》上,征求各界意见,得到维新派的大力赞扬和开明官绅的赞同。
    1898年7月27日,湖南保卫局正式成立。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
    由于戊戌维新失败,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应该说,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史的先河。

《辛丑条约》催生中国第一支警察队伍

  1901年,刚签完《辛丑条约》的晚清政府尴尬地发现,按照条约规定,天津城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长此以往,作为北京的重要门户,天津无疑将失去戍卫首都的能力。
    这个难题被丢给了正在为清政府训练新军的袁世凯,袁挑出3000名新军,交给了部下赵秉钧,进行了3个月的短期警察训练。随后,赵带着这支队伍,开进了天津城。这群身着黑色制服的年轻士兵,一方面承担起军事戒备的任务,另一方面又开始负责起 “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等公共事务。史载当时八国联军也哑口无言。

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创始之关键人物——赵秉钧、曹嘉祥

  1901年,袁世凯委以赵秉钧创办巡警的重任,翌年初,命其担任保定巡警局总办。他率新军改编成1500名巡警驻天津。1903年,赵秉钧将天津、保定两处的巡警学堂合并为北洋巡警学堂,其后又在各州县设立巡警传习所,建立全省巡警网。
    二十世纪初,袁世凯任命曹嘉祥为天津巡警道,负责指挥由3000北洋军队转化的中国警察。在他的勤勉努力指挥下,天津市社会治安一扫过去的混乱局面,成为全国各省之冠。
    天津巡警总局的成功让袁世凯坚定了推广巡警的信心,“新政”时期的“北洋警政”闻名全国。鉴于此,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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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支警察部队——天津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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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警察制度创始人——赵秉钧 

  半年内的时间,天津从一片混乱的局面,成为全国各省社会治安之冠,“有六个月不见窃盗者,西人亦叹服”。即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中国第一支警察队伍所做的一切,也并不过时。

维护法治服务民众 颠覆大清国捕快形象

  这支有着拘留所、备差所、军乐队等一整套完备机构的警察队伍,“为服务与管理群众而设,以防患未然、排解纠纷而作”,他们的警员,“必须性情温和、朴实,举止端方,做事严正,保卫民众,不得索谢”。常驻中国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里循曾亲眼看到,在北京的大街上,警察居然帮助一个推粪车的老汉扶翻倒的车子。而在另起事件中,一个德国兵的马车堵塞交通却又不服从指挥,警察便吹起警哨把他押进了警察所。这在过去的大清帝国是无法想象的。

执勤巡逻制度严明 站立坐卧皆有规定

  天津巡警初创时,全市共设置执勤棚100个,执勤岗240个,执勤巡警1000人,实行“勤三休六制”。各棚休息的巡警为“预备巡警”,可顶替有事、有病者上岗执勤;遇有紧急情况,鸣哨为号,预备巡警必须全部出动;值班站岗应在岗地左右,注意查看一切情形,没有事情或没有长官命令,不得擅离岗位;值班巡逻者应往来查看,不准坐卧、与人交头接耳及饮食吸烟。

拘留规则详细规范 搜捕传唤均要用票

  1903年,南段巡警总局在局内建立了专门滞留罪犯的拘留所。被拘留的人,每天早晚点名一次,防止脱逃;人犯的东西要记录在案,呈报检事长查核;被押人犯不得出入自由;被押人犯是否安静、有无非常举动,巡警换班时要交待清楚。饮食如不干净,一概不准给人犯吃;所内重罪的人犯,其亲友送来的物品,检查巡长检查没有问题后才能给予。1905年,又在局内设立发审处(预审处),负责所拘留的人犯审讯和罪罚裁定,并负责拘留所、待质所的管理。

明察兼暗访 巡警上班执勤有"考评"

  1905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设立巡查机制,对勤务工作进行巡查和稽查,由总局稽查所监督实行。稽查所派出的巡查人员身带腰牌,昼夜巡查,检查巡警值勤情况。在巡查中巡查人员只准暗中观察,不得干预巡警值勤。“所查各事于呈报时,只准叙明事实,不得妄下断语;稽查员海员发给票据1张,须随身携带,不可遗失。如夜间被巡警盘诘不放,可出示票据以释其疑……稽查员如查有急应捕拿之人,准其招呼巡警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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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的天津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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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巡警训练所的徽章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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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四年奉天巡警总局的告示。 

  辛亥革命后,国父孙中山废旧立新的一系列改革之举,使中国近代的警察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人权等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新旧交替时期领导人员的变迁,一批有着新思想新观念的共和人士开始成为新一批警坛主力军,让人耳目一新。

国父孙中山:宣布废止刑讯逼供 不断实现人权和制度上的跨越

  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无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宣布刑讯逼供非法化。
    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把被告人的口供视为“证据之王”。于是“口供情结”成了侦查人员的指挥棒,也是刑讯逼供盛行至今的历史根源。而在清末就建立的警察制度,由于是在缺乏相应的民主政治和宪法、法律的制约机制下进行的,也就导致了警察专横和警政腐败等一系列恶劣后果。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等沿袭已久的乱象自不可避免。民国初期,孙中山先生废除刑讯逼供这一举措,无疑是司法在人权方面的一个重大迈步。此后,在他的支持下,乌廷芳和沈家本等法学大家更是致力于废旧立新,不断完善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讯、改良狱政等等一系列先进主张,从制度上加以改良。

同盟会员陈景华:广东警长"铁腕执法"可圈可点

  1911年11月,同盟会会员陈景华被任命为广东第一任警察厅长。陈景华任职时间不长,但执法如山,施治让人耳目一新。
    当时,陈景华每天除在警察厅办公或开会外,有余暇就便服出访,或到分区署去,或到公共场所,或巡查岗警勤惰,或询市民对警政的观感。不带卫士,往来自由。因此,署长警长们做事不敢马虎。
    铁路专家詹天佑的公司想宴请孙中山先生,让交通厅转告警察厅,请警察厅在宴会期间派专人保护,并请都督“令饬本厅(警察厅)照办”。 陈景华亲自撰写布告,于《民生日报》上刊登:宴请非公事,警察厅不会照办,如果日后是公事的话,且在警察厅管理范围内,“则请函知”。从这件事上可看出陈景华的性格和做人处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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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怀宁警察局的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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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上海义勇警察入队志愿书。 

  几千年来,这个古老帝国的百姓更为熟悉的,是那些挎着腰刀,拎着铁链,四处呵斥抓人的“捕快”。在中国近代化大潮中开创和形成的警察制度,在新旧制度的比较和对抗中,呈现出鲜明的时代色彩。作为反映时代要求、顺应世界发展大势的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在千呼万唤中诞生,在艰难曲折中发展,毫无疑问,为中国近代政治文明的建设贡献了重要的力量。

 
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王森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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