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约法是伟大的辛亥革命的产物,,然而它却命途多舛,1912年3月临时约法颁布,1914年被袁世凯废除,袁世凯死后,约法被恢复,但很快被《中华民国宪法》取代,1925年,段祺瑞以“传统已坏,无可因袭”的理由宣告临时约法无效。

  临时约法—开启近代中国政治新局面
    《临时约法》开创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新局面,它的历史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临时约法极大地推动了民国时期现代法制发展 
    临时约法后来虽被废除,但却对民国时期的法制发展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作用,临时约法中规定的“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等,对后来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产生过影响,以致它们也作出类似的规定。临时约法的规定引领了民国时期法制现代化的道路,随后的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也只能跟上现代法制的步伐,作出了十分相似的规定。

  临时约法——民国法治的理想主义之花
    临时约法仅在总纲部分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构成,在第三章参议院部分也仅提到地方参议员的分配名额。因此,临时约法没有对中华民国的国家结构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地方制度问题没有涉及,这就为以后的军阀割据买下了隐患;临时约法第二章专门规定了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体现了“民权”的原则。但是却没有规定如何保障人民享有这些权利和自由。更有甚者,第一五条规定“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这就为独裁者提供了法律上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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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起义打响了辛亥革命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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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孙中山视《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的灵魂,并为之发动了二次护法战争,学术界误以为孙中山亲自主持了临时约法的制订。实际上孙中山不可能主持制订临时约法,孙中山本人对临时约法的评价也是很低调的,因为它并未充分反映孙中山的革命理想。
   孙中山没有亲自主持制订临时约法 
    根据杨幼炯《近代中国法制史》:“先是在临时约法草案未成立时,孙总统即向参议院提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请求讨论。参议院当恐受命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自行起草,不肯接受。于元年一月三十一日议决,将原案退回政府。特于二月七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二次,由宋教仁主稿,会议互三十日,至三月八日全案告终。”
    而根据王世杰的《比较宪法》记载:“临时约法草案,系由院内之委员会(名为编辑委员会)起草。在该草案成立以前,南京临时政府已草就了一种,名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草案,并致参议院,请求作为讨论基础。最重要的是,孙中山作为临时大总统,是政府官员,按他一贯崇尚的分权原则,孙中山不可能代行参议院的立法权。

  孙中山对临时约法有诸多批评
    孙中山曾明确表示,临时约法没有真实反映自己的革命理想,在他的《五权宪法》里,孙中山说:“至于我们民国的约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民权。在南京订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孙中山对约法的批评主要有二:其一,没有具体规定人民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障;其二,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不利于民国的巩固;其三,没有贯彻五权宪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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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五权宪法作为孙中山法制思想发展进程中一块里程碑,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研究价值。所谓“五权分立”就是将政府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部门来行使。

  五权分立
    “五权分立”是五权宪法第一个特征。所谓“五权分立”就是将政府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部门来行使。孙中山的设想是建立在他对中国国情了解基础上。他认为,一个国家政治制必须符合自己国情,外国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照搬。他坚决反对不究中国国情,奉欧美三权分立为金科玉律。
    他以为,如果光靠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其结果只能是,好处“中国一点都没有学到,所学坏处是百十倍。”从这里不难看出,孙中山创立五权分立宪法学说,是以中国国情为依据,是在对欧美资产阶级国家学说有了较清醒认识后得出结论。五权宪法突破了西方简单三权并立,独具创新形成了有中国特色五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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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废除了《临时约法》,为以后的称帝奠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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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著《五权宪法草案》,由叶夏声承命起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它的出台,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的重要一页,也是中国民主革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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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铁柱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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