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锦麟导演说“城市战争绝非纯粹以枪林弹雨营造感官刺激那么简单,而是承载着人性的三大终极领域,借警匪对峙代表‘好与坏’,以残酷战争演绎‘善与恶’,再凭灾难场面象征‘人与魔’,彼此相互推进,最终融为一体。”在宏观层面上,《风暴》作为警匪片,依然延续着“人性与制度”,“正义与邪恶”的拷问,但在微观上,香港的警匪片总在挖掘一个个小故事,以小的切入点反映导演对所处时期社会问题的捕抓与思考。《风暴》即是如此。
警察职责与心中的“善”“恶”观念
电影里吕Sir及其手下的一帮“伙计”十分卖力,一个个对市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危非常上心,“小到处理自杀跳楼、夫妻吵架。还要将罪犯关押在监狱集中进行管理。”在整个团队里,大家几乎没有私人生活,没有家庭欢乐,吕Sir说“你看看这班人,这个酗酒,这个烂赌,这个家庭不和,一个个人不人鬼不鬼的,他们为什么这样?”一个个都是革命样板戏里的“只有事业没有家庭的英雄”。他和他团队的灵魂是对“恶”的惩罚,对“善”的守护。
不过,物极必反。在电影里,吕Sir是个为了抓捕嫌疑犯而不要命的家伙,为了杜绝因放过一个罪犯而可能产生的危险,他可以杀降,甚至不顾一切代价,哪怕眼看城市倒塌,周围无辜百姓被滥杀,一切只为了他心中的“善”与“恶”。在我看来,吕Sir关于“善”与“恶”的标准不仅仅是“行为的善与恶”,即从一个执法者角度去看,以法律作为标准评价“违法”与“守法”,“犯罪”与“不犯罪”。更重要的是,他还有自己的标准:善即是爱,恶即是冷漠,这里的爱可以对熟人的,比如“陶成邦对燕冰的爱,及其他最后用来谈判最重要的筹码‘我不可以死,我要做爸爸’,‘我想做一个好人,我想做一个好父亲’”。
法律失效与个人的“替天行道”
曹楠对吕Sir说:“当兵的时候连长告诉我,要相信枪,后来一起做生意的朋友告诉我,只相信钱,现在听做贼的朋友讲,要相信法,因为法律,它只讲究证据。”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用行动挑战吕Sir赖以取得合法性的法律,因为“法律只讲究证据,它不得不保护我们。”自从娆娆和娆娆的爸爸(他的线人)死后,他对法律最终能对恶人做出“末日审判”表现出怀疑,他原本对法律的那种恪守、敬畏与信赖荡然无存,他还在奉公,但已经不再执法,甚至不断地做着悖离法律的事情,比如“把曹楠打昏后将娆娆的血迹涂在曹楠身上,毛发塞进指甲里来栽赃给曹楠”,比如“看着敲诈自己的小混混哮喘发作而死,为了掩盖伪造证据的事实,拉紧房门,并做成死者犯病而死的现场”(其实电影里表现出他很痛苦、很恍惚的表情,他除“恶”是为了保护百姓,这个小混混本该是个无辜的人,“罪”不至死,只是他阻碍了自己的除“恶”行动,他艰难地做出抉择),他的标准是自己定的规矩:法律不一定能判你们“有罪”,也无法判你们“死刑”(香港已经废除了死刑),既然你们可以没有人性,对无辜者肆意滥杀,那我就对你们直接判决并执行死刑。
悖离法治的风暴
城市激战之后,出现了灾难片才有的可怕景象:因煤气管道爆炸,路面塌陷,无数的人,包括警察,包括普通路人,无数的车辆,包括警车,包括私家车,纷纷陷落,高楼大厦岌岌可危。在灾难面前,人及其构筑的宏伟建筑变得异常渺小,我们让人唏嘘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农村,危险不会如此严重,这是否是城市化的危机。或许这就是个信号,现代社会丝丝相扣,哪怕是最小的一环出了问题,其他都得崩溃。就像有人犯罪,警察不作为,或者不顾法律地作为,最终的结果都是无法现象的。
吕Sir是人间天使,还是地狱判官?在正常情况下,吕Sir明确自己警察的角色,只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只负责日常治安与抓捕嫌疑犯,犯罪嫌疑人是否最终犯罪及其判刑由司法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吕Sir的天使情结让他超越角色安排的职责,他要做执法者、审判者和行刑者。于人,吕Sir是个有正义感的警察,从是非对错,惩恶扬善的角度讲,他绝对是个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但从他实现正义的手段上看,他又是个偏执而不讲规则的警察。于制度,法律如何保护好无辜者,如何不放纵“有罪者”,不要让个人自觉或不自觉去“替天行道”,最后还得承担制度漏洞带来的风险,这是法律值得反思的地方,也是该不断追求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