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成加强法律监督重点工作之一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作为当前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带动和指导下级院选准办好一批有影响的监督案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其中,最高检于2015年2月10日提出抗诉的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已于2016年2月1日再审宣告陈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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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
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于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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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召开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论证会
这次公开审查论证会选取的案件是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直接管辖办理的案件,该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具有十分典型的代表性。由最高检选择这样一个案件,进行第一次的公开论证,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特别是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中积极进行公开审查,增加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强化监督职能,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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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增强司法公信
“两高”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赔偿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赔偿法修改实施以来关于国家赔偿工作比较全面、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2016年,各级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权利保障意识,将规范司法的理念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达到增强司法公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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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效果优化到位
近年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持了较大救助规模,实现了工作常态化、工作制度化、救助效果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我们将集中解决一系列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助标准把握适当、救助程序合理好用、救助效果优化到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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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将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每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都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将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和法院自行启动刑事再审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积极稳妥推进律师代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制度,保障律师依法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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