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巨大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的提出有益于丰富养老模式、弥补养老金的不足,是缓解养老压力的一种积极尝试。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概括地说,主要有三大理由: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也是发展中国家中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截止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所养日益紧迫地摆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面前。

  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居家支持、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长久之计,亦是当前扩内需、增就业的巨大潜力所在。

一
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几乎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
二
近日,国务院颁布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过“以房养老”解决养老资金难题。这既是一种金融创新模式,也是养老保障的大胆探索。不过,基于当前国情,假如相关的配套政策跟不上,或者社会养老观念无法转变,那么以房养老极有可能演变成“镜中花、水中月”。

  “以房养老”固然符合金融创新和养老模式创新的需要,但恐怕其难以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再加上制度上的缺陷和操作上的种种困难,难保“以房养老”模式变成“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一
根据媒体报道,在2007年至2011年之间,北京、上海两地曾先后试行“以房养老”,但并未受到当地市民的欢迎。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试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但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二
多名金融界人士认为,房屋产权70年,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虽然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如果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如果续期费用太高,金融机构很可能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

  要公允地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基本生活问题,政府不能过度依赖以房养老模式,最靠谱的办法依然是尽快解决历史旧账,让有付出就有收获在养老问题上没有例外。

  如何惠及老人无疑是最关键的问题

  我国前几年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与我国传统“养儿防老”和“祖宅传承”的家庭观念不契合;二是有房的老人通常也是经济上能够支付养老开销的群体,加之受观念影响,选择抵押房子的老人少之又少。那么,以房养老自然应在老人自愿且能够的条件下,才会见效。如果普及老人有限,如何防止这项全国性政策沦为小众也可有可无的选择,是明年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必须克服的误区。

  以房养老模式不应阻碍政府为全体老人福祉作出新的努力

  如果说以房养老解决的是有房且观念上逐渐放开的人养老的问题,那么作为基本养老保障的践行者,各级政府理应为没有房子(比如农村集体所有性质的宅基地房、高房价下无法购房的低收入者)、房子不够支撑全部养老需求或观念仍传统的老人公正合法享有幸福晚年履行基本法定职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条明确了“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的政府责任,因此“以房养老”等模式终究只是养老金保障养老制度的补充模式。

一
当前,我们无论是支付能力还是服务能力,都还在“骑牛追马”。虽已建立起基本体系,但各类养老保险的宽度和厚度仍需加强。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问题仍没有解决,大量养老保险资金安卧银行账户、跑不赢通胀的步伐。而“就近养老需排队十多年”、“老人护工缺口超百万”等新闻,更折射出服务能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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