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不是冷血无情的代名词,同样也应该体现人文关怀。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加班的补偿,节日费、福利收入直接体现柔情似水,这样的福利和收入也要纳税,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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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对加班费征税也无益于更大程度公平的实现。在正常休假时间加班的人,大都属于工薪阶层,富裕阶层一般也不愿为加班费而失去休闲娱乐或与家人团聚的时间。而一直以来,政府一方面对加班费征税,使其成为工薪阶层多年的一种隐形负担,另一方面在与富裕阶层关联较强的领域,如对资本增值所得、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这些无疑都是与税制要实现公平的初衷相违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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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一工人的月收入为3000元,按现行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他加班,加班费并入工资,无疑将超过3000元,就要缴纳个税。按照现行的7级边际税率,加班费每多一元钱,就要按比例缴纳相应的个税。也就是说,目前,对加班费征税,使得工人在决定是否要加班多工作几个小时之前,除了要为能否足额拿到加班费担忧,还要考虑政府将从他增加的收入中拿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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