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曾经在小品中调侃:“啥名人啊?不就是个人名吗”,事实上,名人不仅因“人名”获益,也因这“人名”备受困扰。2011年,光是这各大名人“被出书”的官司,便纷纷扰扰地打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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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国学大师南怀瑾因发现一些出版社未经同意,却打着他的名号销售图书,认为该出版社侵权,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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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知名主持人杨澜也因“被出书”,将涉案的《杨澜给女人24堂幸福课》一书出版社及作者告上了法院。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形象和人格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和感召力,名人的肖像权一般较普通人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名人的肖像权被各种滥用自然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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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发现在回收期过后,仍在使用原广告进行商业宣传,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被范冰冰诉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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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影星赵雅芝为维护其肖像权,将两家公司起诉,索赔损失40万元。 
    2011,文化圈、娱乐圈纠纷不断,之所以有那么多人想搭上名人的顺风车,捞上一把,无非是因为名人的影响力大,有利可图。可这“利”也不是白贪的,一旦构成了侵权,被诉至法庭,就很可能要面临巨额的索赔,到时候,就真的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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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被出书”让名人们大伤脑筋,一些没挣到银子却大大破坏了形象的“被代言”,更是让明星们“伤不起”。
  孔子有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义的最低标准,即是不能违背所处时代的法律以及公序良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俗语,堪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最佳注脚。无论名人或非名人,一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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