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特别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小官大贪”现象增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稀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高发,损害群众利益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因此,要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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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反腐败国家战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强调了三个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笼子”打造了三个层面的刚性之墙,彰显出源头反腐的理念,而不仅是着眼于打击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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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律的普遍服从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而作为其前提,首先要确保法律是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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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递交提案呼吁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并率先向媒体公开自己的收入状况,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范松青告诉记者,希望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公示能尽快实施,避免“有始无终”。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也公开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他会带头公示财产。此前,有好几位中央高官表示愿意公开财产,新华社采写的七常委人物特写也被解读为是家庭财产信息公开的信号。中央纪委也表示要抽查核实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

    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格局,主要不是“笼子”的缺失;恰恰相反,我们应该是笼子、制度最多的国家之一。从最近对一系列的“房多多”、“户多多”甚至“色多多”案件的立案、查处来看,制度是现成的、笼子是显现的。真正的问题,是制度执行者的缺位、“笼子”守门人的走失。

  民众要理直气壮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我们现在也普遍存在一种乱象,老百姓办啥事都习惯托关系、走后门。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树立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对政府、公权力的运用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尽最大可能地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尤为重要的是,只有全民参与监督,让权力在阳光照耀下的“笼子”中运行,才可能净化制度运行的基础环境、筑牢“笼子”的结构;才可能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民反腐网络;才有可能反对、杜绝任何形式的法外特权。

  监督机构要针锋相对地把权力紧箍在“笼子”里

  目前网络反腐所取得的进展,与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分不开。但是,肯定会有一种遗憾在民众心中闪过:在网络举报之前,纪检部门是否有可能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应该怎样对这样的失察、失管负责?纪检监察部门是体制内主动反腐的最前沿防线,只要这些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不易腐、不敢腐一定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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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将权力比作老虎,试问,关在笼子里的老虎会喜欢关它的笼子吗?由老虎的天性,我们应该知道它不会喜欢笼子。除非它已经完全被驯化了。而一只完全被驯化的老虎,或许就不必用笼子关它了。同样,权力的天性是要扩张,天生地不喜欢受制约,也就天然反感关权力的笼子。

    反腐败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既要立志长远系统进行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更严谨、合理、有约束力的“笼子”里;更要着眼当下“潜渊”反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反腐败工作快见成效、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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