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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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 保障人权优先
首先,我们检察机关自身更要严于律己,保证严格规范执法,要贯彻执行好新刑事诉讼法,首先要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权限意识。其次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特别是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把它贯穿到刑事诉讼过程中。还要全面地履行职责,既要严格依法履行诉讼职能,又要依法加强监督。同时,也要强化自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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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流程 确保审查落实
其次,要细化流程,严格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工作职责,适应法律的新变化,我们基层检察院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尊重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在思想上重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结合本院实际细化配套工作具体流程;三是拓展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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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审查 排除非法证据 第三,从每个细节做起,排除非法证据。新刑诉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于我们审查逮捕工作而言是一个新的工作内容。实践中,我们平时监督的方法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提前介入,还有听取律师意见来排除非法证据的。在程序上,因为刑事诉讼法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还是可以按照侦查活动监督程序来实现非法证据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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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东: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司法制度,包括检察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立法上的每一次进步,都是对执法者的一次全新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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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晓东:石林县检察院将充分保障公诉人在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中出庭,并在办案经费、车辆、人员配备上给予一些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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